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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6-03-02 作者:

大工研发[2006]4号

大连理工大学

研究生创新中心管理规定

  

    研究生创新中心是我校执行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宗旨在于鼓励创新、促进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为了建设好、管理好创新中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创新中心以“主题创新组”为管理单位。主题创新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组织教师和研究生集体攻关;集中力量和时间,争取获得有创新性的成果,同时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

第二条 创新主题的设立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近期内有希望获得成果的可行性;应体现学科交叉,体现以课题为牵引、以团队为基础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第三条 研究生创新中心常驻人员应以进入课题研究阶段的研究生为主体。

第二章 创新主题的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进驻研究生创新中心的主题每年申报一次,申报的课题组应填写《研究生创新中心主题申报表》,并与其电子文档一起于每学年的6月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五条 创新主题的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组通过对主题创新组申报材料的评审,听取答辩和讨论,本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进驻研究生创新中心的主题创新组和创新组组长的建议名单,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于7月份公布。进驻研究生创新中心的研究生要登记备案。

第三章 主题创新组的进驻要求

第六条 主题创新组在创新中心工作期限为2年,2年后需重新申请。进驻后的6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研究生院组织检查运行情况,如果利用率低将取消进驻资格。

第七条 主题创新组进驻创新中心时须制作一、二个展板和10分钟左右的PPT。展板大小与隔断单块板的尺寸相仿,约长116厘米、高146厘米,展板将固定在每个组门口左右两侧的隔断板上。展板要介绍主题创新组的研究内容、人员组成、研究基础、课题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初期可为预期的研究成果)等,要突出主题创新组的特色和创新性。

PPT较为详细介绍主题创新组的研究内容、人员组成、研究基础、课题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初期可为预期的研究成果)等,供向来访人员介绍用;PPT应根据研究的进展情况随时更新。

第八条 大型和重型设备不能进驻创新中心。主题组进驻后不允许二次装修,不能改变任何结构,购买的柜子高度不允许超过隔断(靠墙放置的除外)。

第九条 主题创新组需自配计算机,分担物业费、水电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条 主题创新组应保证每天有2/3以上的登记人员在创新中心工作学习,与课题无关人员不允许常驻创新中心。

第十一条 主题创新组应爱护学校的资源,自觉遵守我校教室管理规定,保证研究生教育大楼正常的教学秩序。同一层楼的各主题创新组应充分协商选举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提出保持楼层秩序及安全的办法,安排好值班人员,在研究生教育大楼晚关闭时,检查本楼层的安全情况,并通知物业人员锁楼层大门,保证创新中心设备、物资安全。

第十二条 主题创新组要充分利用创新中心各学科融合的优势,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与讨论。

第四章 检查与评估

第十三条 主题创新组在中心工作满1年,学校将根据实施计划对主题创新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工作成绩确定是否继续允许其在创新中心工作。

第十四条 主题创新组在中心工作满2年,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主题创新组的预期目标进行验收。对主题创新组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计划执行情况、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人才培养成果以及所取得成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对创新中心利用率低或未按期完成预定目标的主题创新组,将取消其驻中心的资格;按计划完成预定目标的主题创新组如需继续在研究生创新中心工作,则须同新申报的主题创新组一起答辩,经专家评审确定其进驻资格。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六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大连理工大学 研究生 创新中心 规章制度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6年3月1日印发  


上一条:学校办公室关于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举办2006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工作的通知(第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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