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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王宁等4名研究生学籍和宋金松等23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6-01-13 作者:

大工研发[2005]10号

关于取消王宁等4名研究生学籍

宋金松等23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王宁等4名硕士研究生擅自离校至今未归,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五条第2款的规定:“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要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批准后方可离校。事假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决定取消王宁等4名硕士研究生学籍(具体名单见附件1)。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条的规定:“学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现有宋金松等23名研究生至今未来报到,没有请假,取消宋金松等23名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籍管理 入学资格 决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5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1:取消王宁等4名硕士研究生学籍名单
附件2:取消宋金松等23名研究生入学资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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