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教学管理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教学管理政策 >> 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1-09-20 作者: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考场纪律:

1.应持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提前入场,按教学管理部门排定的座号入座,把证件放在考桌右前方,非应试学生不得入场。

2.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参加考试,否则按违纪处理。

3.机考时,不允许打开与考试无关的窗口和内容。

4.开考2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作为旷考处理;开考2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一经离开考场,就不能继续答卷。

5.考试时,除规定的考试用具外,其它用具一律禁止带入座位,应集中存放在教室前面、讲台周围,准许使用的用具不准互借,不准垫纸、垫本,必要时可用垫板。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代考,不准挟带与考核课程有关的材料等,对于违反考试纪律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6.考题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向主考教师提出,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

7.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得交卷,交卷时应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内折叠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取后,方可离开考场。

8.考试结束后,必须交卷。到时不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擅自带出考场者,其考卷作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提前10分钟到场,督促学生按排定的座号入座。

2.考试前严格清场。学生已带入考场的书、笔记、草纸、书包等物,应集中存放在教室的前面,考桌周围除规定的用具外其它东西(含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放置。如遇个别考生因桌面不平无法答卷时,可由主考教师调换其座位或补加草纸。没有清理好考场不得发放考卷。

3.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坐着监考,不得看书、看报等,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监考人员应认真巡视考场,严格维护考试秩序。

4.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正常为100分钟。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5.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要当场指出并取证,考试结束后立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违纪处理审批表》,并于当天将此表和有关材料交到教务处。

6.按考生数发放考卷,回收考卷数与发放考卷数应相等,考卷收齐后当场点清,签注考卷份数和监考教师姓名,连同未发出的考卷一同交给主考教师。对未交考卷的学生,应及时找学生核对清楚,并报告学生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处理。

7.监考教师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监考记录》。


二〇一八年八月修订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下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细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