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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作者:


各学部(学院):

    为推动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提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经研究决定,研究生院将开展大连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全校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学部(学院)及相关工作人员。

1、先进集体:全校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学部(学院);

2、先进个人:全校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教育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校内实践基地负责人、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路线,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法规政策,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以培养德才兼备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开拓创新,工作思路清晰,多措并举,效果显著。

2、注重自身建设,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团结协作,爱岗敬业。

3、规章制度完善并能严格执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教学及其他工作事故。

4、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教职工和研究生参加研究生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奖评选,出版或发表成果较多。

(二)先进个人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较高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熟悉国家和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较好工作业绩。

3、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工作作风优良,切实做到有关爱、有担当、有作为、有效率,在师生中口碑较好。

4、积极研究和探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规律,注重工作总结与积累,积极参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课题研究,发表理论研究成果并积极实践。

三、评选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部(学院)和个人,分别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大连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附证明材料,学部(学院)审核通过出具意见后,于202212月月22日(周四)下班前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研究生院培养处培养过程管理科

联系电话:84708332

联系邮箱:zhaoxw@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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