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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作者:

各学部(学院):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学籍注册管理,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2023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情况的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一、在籍研究生注册

1、所有在籍研究生必须于开学两周内本人持学生证和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证件)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为注册。本学期注册继续采取现场人脸识别自助注册,注册成功后外置标签机自动生成注册签章,粘贴在学生证上对应的学期框内,实现一站式自助注册,不需要再去学部(院)盖蓝色注册章。

    自助打印服务平台的部署情况如下:

序号

校区

地点

数量

1

凌水校区

主楼西侧楼一楼

1

2

凌水校区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1

3

凌水校区

第一教学馆一楼

2

4

凌水校区

研究生教育大楼一楼

1

5

凌水校区

研究生教育大楼六楼

1

6

凌水校区

西山生活区大工e

1

7

凌水校区

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工e

1

8

凌水校区

综合1号楼一楼

1

9

凌水校区

综合2号楼一楼

1

10

凌水校区

伯川图书馆

1

11

凌水校区

令希图书馆

1

12

开发区校区

教学楼A区一楼

2

13

盘锦校区

G01二楼

1

14

盘锦校区

主教学楼A01一楼

1


2、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提供有关证明,经导师确认后向所在学部(学院)及研究生院履行请假暂缓注册手续:

请假暂缓注册时间不超过两周的,可在所在学部(学院)审批办理;

请假暂缓注册时间超过两周的但不超过四周的,须经研究生院审批;

请假暂缓注册超过四周的,应视情况办理休学手续。

请假期满后超过两周仍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参加校外专业实践、执行导师科研课题项目外派任务等专业培养原因无法返校注册的,经学部(学院)与导师、学生确认属实后,不属于延期注册或无故未注册,按照已注册办理。

3、无故不能按时注册且迟到三天以内者,须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经导师和学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注册;无故迟到超过三天、两周以内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开学两周以上无故未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研究生学生证火车优惠卡充磁可持学生证到校内各自助打印机自助办理充磁。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部(学院)在开学第三周(310日前),填写并报送《暂缓注册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无故未注册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bzm@dlut.edu.cn,纸版材料签字盖章送至研究生院培养过程管理科(研教楼612室)。


联系人:白振民,研教楼61284707812bzm@dlut.edu.cn



附件1:《暂缓注册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2:《无故未注册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

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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