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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作者:

各学部、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8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我校申报及评审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组织

1.各学部(学院)需根据“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及“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统一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4),向所在学部(学院)提交申请。

2.获得《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计划实施专项》2022年校级研究生教改立项支持的项目应积极申报。经过评审立项的省研究生教改项目,将作为评选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重要参考依据。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立项类别及推荐名额

所推荐的项目不区分重大、重点、一般层次,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7 人。具体名额已邮件通知各学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

三、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应符合《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的立项基本原则,围绕《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并密切关注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重点和热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探索规律。

2.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新时代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致力于研究解决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3.省研究生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全面负责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原则上,项目主持人应为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岗人员,在所主持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除接受委托任务外,不得申报新的省研究生教改项目。

4.项目人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队伍精干。参加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参加2个以上省研究生教改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项工作,认真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排序,于202342014:00前统一提交申报《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附件 4)材料电子文档。《申请书》文件命名为“排序号-姓名-单位”。

E-mailpeiyangke@dlut.edu.cn

联系人:赵晓威电话:0411-84708332

     莎日娜电话:0411-84706321

五、项目评审推荐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按照要求向辽宁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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