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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2009年及以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进行清退、劝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6 作者:

 

各学部(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校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博士生学位信息上报要求、《大连理工大学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与学位申请年限的规定》、《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完善淘汰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生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超过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信息上报年限(10年)的博士生和超过我校博士学位申请最长年限(8年)的博士生予以清退和劝退处理,具体名单将单独下至各单位。

1对于已经超过10年及以上(即2007年及以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进行清退;请各学部(学院)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清退汇总表》(见附件1),65日(周一)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2对于已超过8年和9年(即2008年和2009年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对于无法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博士生进行劝退;对于被劝退的博士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见附件2),65日(周一)前由各学部(学院)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3、对于上述清退和劝退的超期博士生,经导师和学部(学院)确认博士在学时间超过我校规定的博士学制最长年限且无法达到我校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以及尚未获得本学科硕士学位的统招博士生,若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生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大工校学位【20165号,见附件3)文件规定的,可申请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查,达到本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同意后,学生须在6个月内完成硕士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通过后可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博士结业证书。满足条件的申请者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见附件4),并于531日前由各学部(学院)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人:培养办 赵晓威  84708332

                学位办 乔英子  84708334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清退汇总表》

   附件 2、《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

   附件 3、《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生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

   附件 4、《大连理工大学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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