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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3 作者:

各学部(院)及相关老师: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现将我校申请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取各学校先行申报,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获资助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本次申报如获批将在2020-2022年执行。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二、校内申报材料提交

1、《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2):可附相关附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

3、双方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具体协议;双方文本中、外文,纸质版1份、扫描件电子版。

4、项目管理办法:包括选派流程;人选标准;管理及配套等,纸质版1份、电子版。

请各学部(院)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19916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研教楼612室),电子版发送到sharina@

三、校内评审

学校将依据申报组织专家评审,时间待定,预计在920日前。


研究生院

系人:莎日娜

联系电话:84706321

电子邮箱:sharina@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系人:潘广贤

联系电话:84708702

电子邮箱:faopc@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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