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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5 作者:

根据同学们自愿申请以及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信息核对,我校共有3078名同学成功申请了2011年大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 1224名同学同时申请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见附件)。现将交费额度及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大学生城镇基本险每人每年40元,补充险每人每年60元,交费名单及交费数额见《附件》。

2、为减少现金交易的风险,研究生院委托学校财务处采取划卡方式代扣代缴再统一上交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3、请同学们按照《附件》中的合计金额将保险费足额(应大于合计金额)存入交费卡中,截止时间:9月20日。没有按上述要求及时将保险费存入交费卡导致财务处不能正常划卡的,取消申请人参保资格。

4、未申请成功的同学如想参加大学生医保,则需将以前的基本医疗保险清户,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到高新园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直接办理。地址:七贤岭高新园区管委会;联系人:韦巍;电话:84820900

特此通知,未尽事宜可联系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

联系电话:84708336

 E-mail: zangxh@

研究生院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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