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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2 作者:

为深入发掘我省高校学生中的道德模范人物,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辽教办电[2011 ]36号)的要求,现在我校开展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A)。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1、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在传承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2、敬爱师友,关爱他人,明礼诚信,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并用自己的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周围同学。

3、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积极进取,面对打击或挫折,积极应对,永不言败,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长成才。

4、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甘于奉献,坚持正义,见义勇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家庭、学校和社会。

三、评选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院系初评推荐、学校在所有推荐人选中再次进行评审,确定我校的最终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之后上报参加省级评选。

四、申报材料

各院系上报学校本院系推荐人选的时间截止至3月25日中午12:00,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在此之前向院系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各院系研究生工作助理老师。

 

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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