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住宿管理相关规定,学制为两年半的研究生毕业后,学校将退还本人所交纳一学年住宿费的50%。2011年春季毕业研究生报退后5日内,研究生院将退费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于寒假之前将宿费退还到学生本人的交费龙卡中。
友情提示:请同学们先不要将龙卡注销。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以下部门联系:
学 校 财 务 处 吴老师 电话:84708881、84707702
研究生院管理办 臧老师 电话:84708336
研究生院管理办
2011年1月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08级春季博士研究生助研经费转账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1-2015年全国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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