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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奖励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5 作者:

各学部(学院、部)、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定工作的安排,依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现启动2013年研究生各类奖励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类别

1、优秀研究生标兵

2、优秀研究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研究生单项奖

5、研究生优秀班集体

二、参评对象

优秀班集体、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单项奖面向2010、2011、2012级全日制博士生和2011、2012级全日制硕士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优秀研究生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5)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在科研学习(评定时占80%权重)和个人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导师评价等,评定时占20%权重)方面较为突出,获得公认(具体评比标准由院系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另行制定,积分评定按照百分制计算);

(7)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列,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取得C的课程少于2门;科研能力突出,硕士二年级以上及博士生有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8)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

2、优秀研究生标兵

在本院系上报优秀研究生候选人中产生。各院系对在科研学习、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研究生标兵推荐人选。然后由校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投票结合网上投票评出(具体评选工作及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3、优秀研究生干部

(1)曾经或现在担任学校或学部(学院)研究生会、团委研工部、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

(2)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

4、研究生单项奖

(1) 要求申请者在科研学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课题研究上有重要发现;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专利成果等。

(2)文体活动奖 要求申请者在校级及以上学生文体活动竞赛中有突出表现,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赢得荣誉等。

(3)社会实践奖 要求申请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工作,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在学校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相关荣誉。

4)研究生单项奖不得与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兼评。各院系不限名额申报,但要求在上报时将同类奖项候选人进行推荐排序。

5、优秀班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2)班级活动丰富,凝聚力强,思想积极向上。班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60%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挂职锻炼、社会考察、调查、参观、科研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经常开展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奖励;

(3)学风优良,成果显著。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全体同学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二、三年级的班级同学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获奖或论文;

(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5)班级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所有各类奖项:

(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受留校查看处分以下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任何奖励申请;

(2)研究生课程阶段,本学年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3)研究生课题阶段,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4)在本阶段学习期间已经获得过一次专项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申请任何专项奖学金。

注:在遵循以上参评条件的基础上,各院系的评比按照本院系制定的奖励评定实施细则操作。

四、奖励名额

各奖项奖励名额均已分配至各院系,请参评同学见本院系网上通知或咨询研究生辅导员老师。

五、评比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926日—929

参评同学到研究生院“研工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各类相应申请表格,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每份不超过两页),并附相关成绩或获奖的佐证材料一份(成绩单一页、单面打印,其他佐证材料不超过两页、可反正面),优秀班集体的班级需提交班级事迹材料一份(5000字以上、反正面、不超过5),交至院系研究生辅导员处。

2、院系评比阶段:108日—1016

各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组织参评同学进行相关奖励的评审工作,确定院系初评名单。并将所有初评结果在本院系进行公示。

3、学校评审阶段:1017日—1023

各院系将各类评审结果于10月17日上午报至研究生工作处(个人申请表打印版一式两份,相关佐证及事迹材料一份,院系奖励评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学校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奖结果。并将各类研究生评奖结果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所有评奖工作结束,将择期进行集中表彰。

各院系和同学个人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工作处。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84708336。

研究生工作处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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