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同志和共青团工作的要求,将“我的中国梦”主题活动引向深入,为深入挖掘和树立研究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现我校研究生勤勉奋斗、拼搏进取的精神面貌,经研究生院、校团委决定,开展“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大连理工大学第四届“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将评选九个方面的学生先进人物,具体奖项名称、奖项推荐名额及面向对象如下:
奖项名称 |
奖项推荐名额 |
面向对象 |
社会工作奖 |
5名 |
个人 |
自强不息奖 |
5名 |
个人 |
文体才艺奖 |
5名 |
个人 |
学术科研奖 |
5名 |
个人(团队) |
社会实践奖 |
5名 |
个人(团队) |
公益爱心奖 |
5名 |
个人(团队) |
就业典范奖 |
5名 |
个人(团队) |
创业先锋奖 |
5名 |
个人(团队) |
感动大工奖 |
5名 |
个人(团队) |
二、评选条件
1.各奖项申请条件
(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2)思想进步、立场坚定、热爱集体;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
(4)在参评奖项方面有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较高;
(5)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无违纪现象。
2.各奖项评选条件
“社会工作奖”: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在参加的社会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的活动影响力广,实效性强,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获得良好的评价,取得突出成绩,做出卓越贡献。
“自强不息奖”:具有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进取。在克服困难、不懈奋斗方面表现突出,自强不息的事迹在学生中具有广泛影响,引领性、示范性强,获得校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者优先。
“文体才艺奖”:在文艺和体育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艺并带动身边同学,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学术科研奖”:专心学术科研,勇于创新,立足所学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取得突出的学术科研成果,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各类科技竞赛上获得相关奖励,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成绩卓著、影响广泛。
“社会实践奖”:积极参与省、市及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效果显著,表现突出,影响广泛,具有一定示范性意义,曾获市级或以上相关奖励。
“公益爱心奖”: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长期坚持参加全国、省市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爱心活动,积极弘扬奉献精神,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就业典范奖”:有明确的就业目标、务实的人生规划,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了就业梦想。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如扎根农村、服务基层、入伍参军、支援西部等优秀就业典型。
“创业先锋奖”:有勇敢执着的创业精神,自主从事创业相关活动。拥有较为成熟的创业团队,具有一定创业方面的成功经验,成立了相关企业或组织。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业相关比赛,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
“感动大工奖”:在学习、工作或生活等方面有突出的感人事迹,传承并弘扬大工精神,体现良好社会风尚,以事喻理,以情动人,为广大师生学习典范,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
三、申报制度
我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均可向所在学部(院)研究生辅导员提出申请,由学部(院)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审核,进行推荐。
学部(院)申报奖项数不设限制,每个奖项推荐个人(团队)不超过1人(个)。
同时,个人(团队)也可自荐向学部(院)申报。
四、评审办法
由校团委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
1.评审制度
组建专家评审组,学生评审团,进行公开答辩投票。
2.评审流程
(1)申报者向所在学部(院)提出申请;
(2)学部(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推荐至校团委;
(3)校团委组织评审组委会初审;
(4)答辩评审,按照奖项进行分组公开答辩。
3.公示制度
最终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公示。
五、奖励办法
1.授予获奖个人及团队荣誉称号,召开表彰会,颁发证书、奖杯;
2.对获奖个人及团队的先进事迹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宣传。
六、相关要求
1.原则上参评人每年度仅限报一项,不可兼报。
2.原则上获奖个人(团队)不可重复申报。
3.各学部(院)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深入挖掘,保证推荐个人(团队)事迹真实、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4.候选个人或团队要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并附个人或团队事迹材料(不超过 2000 字)。所有材料以学部(院)为单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oss@,纸质版交至研教楼618-3室研究生工作处,一式三份。
5.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18:00,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榜样大工个人申报表(基层单位推荐)
2.榜样大工团队申报表(基层单位推荐)
3.榜样大工个人申报表(个人自荐)
4.榜样大工团队申报表(团队自荐)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