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留公寓的管理,规范研究生社区秩序,制定该制度,具体如下:
1. 博留公寓来访时间为8:30—22:00。
2. 非博留公寓住宿的本校学生进入公寓需出示学生证,并将学生证暂存在保安室,并登记到达时间、去往寝室号及来访事由。离开公寓时返还所存学生证,并登记离开时间。
3. 本校办公人员进入公寓需出示工作证,并将工作证暂存在保安室,登记到达时间、去往寝室号及来访事由。离开公寓时返还所存工作证,并登记离开时间。
4. 非本校人员进入博留公寓访问,需被访问人填写“博留公寓外来人员访问学生公寓审批表”(见附件),并由后勤处博留公寓服务中心填写审批意见,并将审批表交由物业留存。物业需登记到达时间、去往寝室号、来访事由及离开时间。
5. 申领“博留公寓外来人员访问学生公寓审批表”的地点为博留公寓4号楼115房间。
6. 申领“博留公寓外来人员访问学生公寓审批表”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7:00(公休日需提前申领),其余时间不予审批。
7. 申领“博留公寓外来人员访问学生公寓审批表”时,必须被访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申请。
8. 访问人员需爱护被访学生的财产及学校公物,被访学生对其访客的行为负责,包括对学校公物或对所住房间里其他人员的财物造成损坏负责。访客在公寓期间应遵守学校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9. 被访学生应在其访客逗留公寓期间陪同左右,外来人员不得在宿舍区或公共场所留宿。
博留公寓服务中心
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