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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4 作者:

    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将受理证明(学校留存联)于9月16日前上交研究生工作处(研教楼611房间)。研工处收齐后交到学生处助学办公室,由助学办公室统一将同学的基本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以便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审批、发放以及划付资金等事宜。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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