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的要求,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研究生在毕业离校之前应当还清贷款或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兹定于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北山研究生教育大楼204 教室由经办银行组织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参加人员及具体说明如下:
1、2011年1月份毕业且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2、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研究生不必参加此次会议,但必须在12月30日之前还清贷款并向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
3、因本人原因未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签订还款协议的,请自行与经办银行联系(电话84790661)并将签订后的还款协议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1份,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0日。
4、对既未还清贷款又未签订还款协议的毕业研究生,研究生院将在报退、证书发放等环节予以限制。
5、请参会同学携带《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发放的银行卡、铅笔、签字笔按时参加会议。空白“还款协议’一式三份提前或当日发给同学们。
特此通知,望同学们相互转告。
研究生院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