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人条件
1、自筹学费的硕士研究生
2、家庭生活贫困
二、 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按学年发放。
三、 准备材料
1、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书面情况说明。
2、乡(镇)、街道以上级别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出具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证明时间为申请贷款当年。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用A4纸。
4、《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除“借款申请人”、“贷款介绍人”两栏需手写签字外,其他栏目可以直接在网上填写。
2、贷款期限须为整月份(12的倍数)并且不超过108个月。
五、时间要求
1、申请人:9月18日之前将准备材料交给所在学部研究生工作助理统一签字。
2、学部(学院、系):9月20日之前研究生工作助理将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四种)收齐统一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同时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审核表》电子版传到管理办(电子信箱:zangxh@).
请各位同学及研究工作助理务必按上述要求执行。
研究生院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