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研究生,寒假期间在异地因病住院治疗的,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证、IC卡、住院收据(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出院小结(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到高新园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报销,截止时间:2011年6月30日。
高新园区医保中心地址:七贤岭高新园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84820900
上一条:关于申请“福建省胡金定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08级春季博士研究生助研经费转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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