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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交纳住宿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5 作者:

为了掌握2009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申请住宿的准确人数,及早确定房源,特通知如下:

一、2009年秋季入学博士生欲申请在学校住宿的,必须于2009年8月15日将住宿费(1200元)足额(最好多1元)存入交费卡中(交费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研究生院根据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交费名单统一安排住宿。

二、没有在规定时间交纳住宿费的视为不需要住宿。

三、已经在学校住宿的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的同学如继续申请住宿,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纳住宿费,否则按不住宿处理,并责令其限期退宿。

特此通知,望同学们周知。

 

 

     

                       研究生院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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