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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第十二届“博士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0 作者:

各学部(学院):

为积极营造我校学术科研氛围,展现我校博士生良好的学术素质,激发研究生群体的科研创新热情,研究生院决定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第十二届“博士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第十二届博士生学术之星(以下简称学术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博士生学术之星的评选范围是我校2016年和2017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生);2015年和2016年入学的直博研究生。2019年转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同学,可以自主选择申报“硕士生学术之星”或“博士生学术之星”(今后),但“学术之星”称号在研究生阶段只能获得一次。

2、直博生只可申请“博士生学术之星”。

3、未获得过我校往届“硕士生学术之星”和“博士生学术之星”称号。

4、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已完成了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5、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具有学科前沿性和基础性。论文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可预见能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撰写出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并且目前已取得一定的突出成果。

6、申请人于2020531日之前未毕业离校。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1、采用博士生自荐和导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填写“第十二届博士生学术之星申请人简况表”等表格(见附件),向学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部、学院组织初评;评审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候选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学术创新潜力;

(2) 论文选题的基础性、前沿性或开创性;

(3) 前期工作已取得优异成绩,并有继续取得突出成果的潜力;

(4) 具有较宽的和国际化的学术视野;

(5) 学科、方向之间的差异;

(6) 指导教师指导水平、学术方向的前沿性,以及可用于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软、硬件条件。

2、各学部、学院原则上根据初选名额(附件3)进行推荐(可不推荐,推荐时充分考虑学科、方向差异),填写推荐意见及各学部、学院初选名单信息汇总(附件4);

以学部(学院)为单位于92915:00-15:30将申请材料及第十二届“博士生学术之星”初选名单信息汇总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及其它学生上交的详细材料)交送至研教楼619-2办公室;

电子版统一以“第十二届博士生学术之星-学部(院)”的形式命名于92917:00前打包发送至dutyjs@

3、研究生院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出10名左右“博士生学术之星”,且每个学部(学院)获奖人员不超过2人。经公示后,报相关部门审批。评审时间暂定2019109,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个人事迹自述(1500字左右,以学术科研为主);

2、申请人简况表(附件1);

3、申请人科研、学术成果汇总表和统计表(附件2);

4、申请人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研获奖等复印件;

(1) 论文成果:论文成果为已正式发表论文或已确定录用论文;论文成果为至少北大核心收录期刊成果,不包括非SCISSCIEICSSCI检索会议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提交期刊封皮和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注明何类检索,每篇需导师签字确认;只确定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如录用截图或收录证明,并由导师签字,模板见附件5);

(2) 专利成果: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重点考虑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已投产专利;各类专利需已取得授权,提交授权书和检索证明复印件;每个需导师签字确认;

(3) 书籍或专著:提供封皮、目录和首页复印件,并在目录里标明自己成果部分;需导师签字确认;

(4) 学术科研获奖: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5) 各类成果需是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由导师审核确认(附件2);

(6) 各类成果均不需要提供完整的稿件;

(7) 硕博连读和直博生为研究生阶段取得的成果;考核制和其他博士生为博士阶段取得的成果。

5、其他证明申请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材料。

四、奖励

1、研究生院对最终获得“学术之星”称号的博士生及其导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2、“博士生学术之星”获得者将获得学校给予的科研经费资助或国际交流经费资助,具体资助数额另行通知;

3、原则上执行期限为1学年(截止日期为2020630日),对于继续在校的获奖学生,可以放宽到2020830日。

五、其他

1、申请人所有成果及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研究生阶段“学术之星”评比资格,并报导师和相关部门;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予以处罚。

2、本评选由研究生院具体实施和解释。评审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3TOP期刊为各学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顶级期刊,未认定的学部学院填写“未认定”。即分别填写“是”、“否”、“未认定”。

4、资助程序:201910月,确定资助名单;201911-12月,提交项目申请书、任务书,第一次报销(50%);20204-5月,提交结题报告、成果汇总,第二次报销(余50%)。

5、注意:由申请人参与奖学金评比的所在学部(学院)推荐。

6、联系方式

赵老师:0411-84707682

刘同学:13236961828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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