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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级研究生助研经费转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4 作者: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19级研究生助研经费的转账工作,请各学部、学院教务员老师组织相关导师填写转账单,按时完成转账工作。

一、填写助研转账单的导师范围

已招收2019级博士生、三年制硕士生(定向、委培除外)的研究生导师。

二、助研经费转账标准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三年制的硕士生,导师承担3000/人的助研费用,博士生的助研经费转账标准根据导师招收的学生数量确定,具体参见附表。

三、助研转账单的填写注意事项

1、导师填写的助研费用转账单为我校的A4版日常报销单,转账内容请依据财务处相关要求填写。

2、报销单中的支出内容项目,请填写导师在2019年招收的博士生或三年制硕士生的姓名(不包括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学号,以及是否有特殊奖励等情况的注释。根据财务处转账要求,如导师增加资助金额,请注明每月增加的金额额度和发放起止时间(最短期限为一年)博士生和硕士生转账单须分开填写,每张转账单上只能填写同年级的学生,且不要超过三人。

3、获得导师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导师,若当年招收多名博士生,除导师创新基金资助或其他特殊政策资助减免的博士生外,其余博士生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定助研经费转账标准(详见附表);

4、导师提供转账的账户可为横向课题账户或纵向课题账户,若为纵向课题帐户,在项目协议书(或项目任务书)的经费预算中须有劳务费支出项目的预算,且额度能够支付转账费用;

5、对于获全国百优博士论文的导师,在获奖后的3年内给予其增加3按招收第1名博士生的标准匹配相应助研奖学金的博士生名额;获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在获奖后的3年内给予其增加1按招收第1名博士生的标准匹配相应助研奖学金的博士生名额,请在转账单中注明 “xxxx年全国百优博士论文“xxxx省优秀博士论文等字样;

6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文件精神,助研费用是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应该由导师承担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招收的研究生

四、助研转账单的提交时间

导师填写转账单后,请交给各学部(院)的教务员老师,由教务员老师在1015日之前汇总提交给研工处奖助管理科。如个别老师存在近期急需转账的情况,教务员老师可以提前将这部分转账单提交。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人:苏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06435

电子信箱:suyandl@126.com; wxdong@

附表:

导师招收博士生数量对应承担助研费用标准

导师招收的博士生数量

导师承担的助研经费

备注

第一名

1.8万元

第二名

3.6万元

第三名

3.6万元

第四名

9.0万元

第五名

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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