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政策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政策规定 >> 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08 作者:

                              (大工研发(2021)9号)

硕博连读制度的建立从选拔人才、培养计划制定等有助于高水平人才的快速成长,为了使研究生能够集中时间进行持续的科学研究,充分行使二级学院自主权,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硕士论文答辩做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对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并申请答辩,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6月修订)》(大工办发[2019]44号)的规定,可在开题和中期结束后,硕士入学的第六学期开始至申请学位最长年限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所有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需满足《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硕士学位申请的要求,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及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由学院教务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二、学位授予流程

1.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参加各学部(学院)的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通过后申请相近批次的硕士学位论文集中答辩。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授予硕士学位。

三、学位论文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内容须为硕士阶段工作总结,且不能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同。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本文发布开始施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超期博士生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的通知 下一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和中期考核管理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