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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外审存在异议情况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核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作者:


各学部(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管理重心下移改革要求,强化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现对外审存在异议结果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核流程予以优化、调整。

一、外审存在异议结果的论文界定

论文外审中出现“较大修改”、“修改后复审”及“重新撰写论文”等,均属于外审存在异议结果的论文。

二、答辩资格审核流程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对论文外审存在异议结果的博士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1)如有一份评阅意见为较大修改后答辩,博士生须根据评阅意见修改两个月以上,由博士点点长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评估和认定,给出书面意见并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决定。

2)如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复审,博士生须根据评阅意见修改三个月以上送原专家复审,复审通过后可申请答辩。如复审结果仍为否定意见(修改后复审重新撰写论文),则此次申请无效。博士生须在收到意见后对论文进行修改六个月以上,重新申请预答辩和论文外审。

3)如有一份评阅意见为重新撰写论文,或两份评阅意见为否定意见(修改后复审重新撰写论文),则此次申请无效。博士生须在收到意见后对论文进行修改六个月以上,重新申请预答辩和论文外审。

4)如果博士生和导师认为评阅专家的否定意见属于学术观点上的分歧,可对学术观点提出复议申请。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博士点点长为组长的复议小组进行复议,并给出书面意见;如复议小组认为属于学术观点上的分歧,则需再进行送审,送审原则是:送两份论文外审,只要有一份否定学生提出的复议申请意见的,则复议不成功;同时,根据复议专家对论文的评审意见,累加计入“较大修改”以及以上外审意见。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的博士生,须填写修改说明表,由评审专家组、博士点点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提交电子版至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表格下载地址:

http://gs.dlut.edu.cn/info/1022/6308.htm

三、学位评定流程

1)由学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会前评审,重点审查论文针对外审评阅专家意见及答辩委员会意见的修改情况,具体办法由各学部(学院)结合学科自身情况制定。

2)会前评审通过后,方可提交学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予以讨论。原则上学生须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报修改情况。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论文修改情况。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可授予学位。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于研究生院培养处。



 研究生院培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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