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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方式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7 作者:

大工研发[2014]21号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方式调整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

为保证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简化论文送审办理手续,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4年6月21日讨论,决定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方式做如下调整:

1.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为2份。

2. 明审学校不作要求,导师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论文修改及考核要求,明审意见与盲审同等对待。

3.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酬金调整为400元/份;学校承担盲审评审费,不承担明审费用。

 

本规定自2014年6月21日起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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