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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作者: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费报销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评审费的管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费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1.报销范围

自校长办公会通过日起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及预答辩的所有博士生。

2.报销标准

预答辩专家限5人,秘书限1人,标准如下:


金额

校内专家

300

校外专家

500

答辩秘书

300

答辩专家限5人,秘书限1人,标准如下:


金额

校内专家

300

校外专家

500

答辩秘书

300

注:如评审专家超过5人,超过部分自行承担。以上标准均为税前。

3.报销流程

1)答辩秘书登录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入【非工资性人员经费发放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写。

2)校内人员和校外人员分别填写报销单,并在发放摘要中填写【XXX学院XXX博士论文答辩费】,发放项目中选择【评审费】。

3)报销单签字确认后与附件一起投递至财务处,审核会计将核对发放人员名单。

4.报销附件要求

1)预答辩报销附件要求:

除报销单外,需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复印件中需注明答辩秘书姓名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学部(学院)公章。如预答辩费中含校外专家,此表一式两份。

2)答辩报销附件要求:

除报销单外,需附《答辩委员会成员》复印件,复印件中需注明答辩秘书姓名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学部(学院)公章。如答辩费中含校外专家,此表一式两份。

5.其他事项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先答辩后发放评审费的原则,不得重复发放。

2)学部(学院)应核实具体发放人员信息,应与答辩评委信息一致,不得虚报,漏报。

3)其他未尽事宜以财务处要求为准。

                                         研究生院培养处 财务处

                                                     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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