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活力,学校决定选聘优秀的青年人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即“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指在研究生期间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聘“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的基本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读取本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者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原则上曾经担任过班长以上(含班长)学生干部;
3、具有较强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质,热爱学生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学习成绩优良。
二、“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的待遇
1、“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由学校支出“三助一辅”特殊津贴,额度为每月1000元(津贴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学生工作处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对入选成员的工作按学年进行综合考核。对于工作考核优秀的成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学生工作处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警示,直至取消成员资格。
3、“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在培养期内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工作处将作为优先推荐人选留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或优先推荐到其他高校和党政机关工作。
三、选聘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可自愿向各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成长计划应聘表》和附件3《2016年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报名汇总表》,各部院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评并审核后,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2、请各学部、学院学办严格审核报名者资格,并将应聘表纸质版统一于4月26日上午11点前报至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楼西侧楼301房间),并同时报送《应聘表》及《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至xsgzc@。
3、学生工作处将对报名候选人进行审核选拔,择优确定进入笔试、面试录取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的工作岗位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安排。
如有问题请咨询学生工作处李伟84708669。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成长计划应聘表
附件3:2016年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