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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刘靖等44名研究生学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03-17 作者:

大工研发[2009]4号

关于取消刘靖等44名研究生学籍的决定

  

各学院、学部、系(部):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学校资源,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是5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是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最长学制8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制5年。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将被取消学籍。

刘靖等44名研究生已经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又没有提出具体答辩计划,研究生院决定取消其学籍。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被取消学籍的学生请到研究生院等部门办理退学相关手续;七日后,本决定视为送达。

附件:关于取消刘靖等44名研究生学籍的名单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籍管理 决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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