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导师队伍 >> 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9-14 作者:

说明: 10ADDB77F021D0C5DB532CF4F33FFE4B

大工研发[2015]21


大连理工大学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高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经费划拨

学校对获得首批综合改革试点的机械工程等六个领域的建设经费分两次下拨至学部(学院),第一次于20159月下拨经费90万,第二次于2015年年底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下拨30万;研究生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划拨的专项配套经费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二、项目规划和经费管理

各学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作为综合改革试点的总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整体规划和有效实施,做到规划到位、责任到人、经费到手。

鼓励各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为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要求同纵向课题。研究生院负责对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的监管。

三、项目验收

学校将组织专家按建设任务书中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对所列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并现场答辩。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3、资金使用情况

4、项目实施效果分析

四、项目中止或撤销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中止,直至撤消项目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校纪、校规等,学校将追查相关责任人。

1、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3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说明: F:\Documents and Settings\gck\桌面\tmp\print.gif

 

附录1:专项经费建设内容

序号

建设内容

金额

具体要求

1

培养方案修订

6/领域

核心课程教学大纲的设计及讲义的编写、方案评审等。

2

企业实践基地开发建设

12/领域

与企业接洽协商、基地管理委员会的组建与管理办法的制定、实践课程等,每个领域开发5-7个基地。

3

实验课程、行业前沿课程和核心课程开发建设

12/领域

实验课内容的设计与开发、实验课讲义编写、实验课教学过程管理文件编写、行业前沿课程系列讲座、核心课程设计与开发等。每个领域开发3-4门实验课程, 2-4个前沿课程,建设2门核心课程。

 

附录2:专项经费具体负责人列表

序号

领域名称

负责人

1

机械工程

刘冲

2

电气工程

李国锋

3

建筑与土木工程

吴智敏

4

化学工程

杨青

5

环境工程

杨青

6

船舶与海洋工程

侯文彬(经手人 刘刚)

 

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书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598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2015年下半年校学位会时间及冬季毕业硕士研究生答辩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5年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