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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7 作者:

大工研发[2009]29号

关于重申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系(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对各类研究生在学学习年限的最新要求,国务院学位办从2010年开始,对各类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予以学位信息电子注册,也就是说将来不能进行教育部学历证书认证,同时就业派遣将受到影响。为此,研究生院对各类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和对已经超过或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各类研究生的学制和最长学习年限

各类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完成学业,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可以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是指研究生从报到之日至授予学位之日的年限,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硕士5年,博士8年(均含休学时间)。

1、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超过5年需要办理超期确认手续;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超过4年需要办理超期确认手续;

在职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8年;

在职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5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4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高校教师研究生学制为2.5-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3、同等学力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制最长学习年限5年;

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8年。

二、对超过或即将超过最长学制各类研究生的意见

1、对于已经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和即将于2009年12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延期或超期确认,届时仍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研究生院将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给予取消学籍处理。

2、2010年1月1日起,研究生院不再受理超过最长学制研究生的答辩申请。

3、请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将此通知精神告知所指导的学生,并与超过和即将达到最长学制的研究生落实相关事宜。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习年限 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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