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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硕士研究生刘亚鹏学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12-22 作者:

大工研发[2011]47号

关于取消硕士研究生刘亚鹏学籍的决定

  

各学部、学院(部):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硕士研究生刘亚鹏,学号20807369。该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超过两周,至今无法联系。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23条第4款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决定给予该生取消学籍处理。

被处理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请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申述。若无异议,请到相关部门办理取消学籍手续。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硕士研究生  取消学籍  决定

抄  送: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档案馆、招生与就业处、刘亚鹏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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