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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硕士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6-09 作者:

大工研发[2010]15号

大连理工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硕士优秀

                毕业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奋发向上,培养高素质、高水平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非学历在职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评审考查范围为完成培养计划内课程,学习成绩位于本专业(或工程领域)前列,硕士论文答辩通过且排名前列,在读期间综合表现突出的学员。

第四条 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学部、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奖工作。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和参评。

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2、研究生课程阶段,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研究生课题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具体奖励的评审流程为:本人申请(推荐),学部、院系评审,学校审核公布,表彰,材料存档等5个环节。

1、由符合条件学员自行下载奖励申请表格,填写后由导师签注推荐意见,交至学部、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

2、学部、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定初评人选,根据学部、院系组织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

3、评审结果报校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校研究生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学校公示期结束后,以正式文本(统一制定奖励名单公布文件版本)及电子版形式发布奖励通知;

5、评审结束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进行证书的颁发。表彰文件存入学校档案馆,研究生所受奖励的登记表存入学员本人档案。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10年6月试行。

 

附件:在职专业学位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  研究生  奖励  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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