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奋发向上,培养高素质、高水平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非学历在职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评审考查范围为完成培养计划内课程,学习成绩位于本专业(或工程领域)前列,硕士论文答辩通过且排名前列,在读期间综合表现突出的学员。
第四条 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学部、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奖工作。
第 五 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和参评。
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2、研究生课程阶段,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研究生课题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第 六 条 具体奖励的评审流程为:本人申请(推荐),学部、院系评审,学校审核公布,表彰,材料存档等5个环节。
1、由符合条件学员自行下载奖励申请表格,填写后由导师签注推荐意见,交至学部、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
2、学部、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定初评人选,根据学部、院系组织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
3、评审结果报校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校研究生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学校公示期结束后,以正式文本(统一制定奖励名单公布文件版本)及电子版形式发布奖励通知;
5、评审结束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进行证书的颁发。表彰文件存入学校档案馆,研究生所受奖励的登记表存入学员本人档案。
第 七 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 八 条 本办法从2010年6月试行。
附件:在职专业学位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