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
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和跨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二、申报形式: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经导师同意,可直接选择本专业或跨专业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制定硕士-博士培养计划,第三学期考核通过并被录取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过两学期学习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在第三学期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考核,考核通过并被录取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及资格考核
1、新生入学时即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的新生需在入学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将此表交给所属学部(学院)教务员。
2、未在新生入学时选择硕士-博士连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在第三学期提出硕士-博士连读申请。
3、申请参加考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登记表》。
4、硕士-博士连读生资格考核时间定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入学即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学生原则上需在前两学期取得30及以上学分,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的课程;
第三学期选择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在前两学期取得20及以上学分,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的课程。
5、硕博连读资格考核的内容及形式由各学部(学院)自行制定和安排,各学部(学院)硕博连读资格考核完成后,将考核结果连同《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登记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6、研究生院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录取工作,被录取者,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未被录取者,可以按硕士研究生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四、学制与培养模式
1、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博士阶段若在4年内不能完成学业,需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超期确认申请,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但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2、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
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三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
通过考核并通过招生录取程序被录取者,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五、课程学习要求
1、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模式
各学科门类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4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2学分。
课程类型 |
课 程 |
学分要求 |
必修课 |
公共必修课 |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3) 第一外国语,4学分;
4) 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1学分。 |
9学分 |
大类基础课 |
跨学部(学院)的如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热力学、生物、计算机、系统工程与控制,以及人文、社科和经管类等基础类课程,学分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
≥23学分 |
专业基础课 |
学部(学院)内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设置的硕士和博士专业基础类课程,学分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
选修课 |
专业选修课 |
1)本学科和跨学科专业单列的硕士和博士专业选修课;
2)跨学科的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3)实验课程。
上述各类专业选修课学分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跨专业课程名称应明确列入本表。 |
≥12学分 |
补修课程 |
跨专业研究生应补修若干门我校本专业的本科生课程,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修课门数;每门补修课通过考核后计1学分,总分≤4学分。 |
公共选修课 |
人文、管经、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全校性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培养类的课程。 |
学术活动 4学分。
2、硕士研究生第三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
分别按照所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
六、其他
1、经研究生院批准上报辽宁省和教育部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已经转入博士生阶段的,原则上不再转回硕士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博士学业的,在保证从硕士入学到毕业不超过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4年的情况下,由研究生本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和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退学转回硕士研究生。此类申请者,需交纳教育资源补偿费,每学年3000元(从博士生入学算起,不足一学年者按一学年计,最多缴纳4年)。有关奖助学金返还,依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2、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结合科研进展情况于硕士入学第六至第八学期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3年入学硕士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