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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常青等48名2007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7-09-30 作者:

大工研发[2007]17号

关于取消常青等48名2007年专业学位

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各学院、系(部):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经学院、系(部)提出,研究生院分管院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现有常青等48名2007年研究生至今未来报到,没有请假,根据上述规定取消常青等48名2007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   研究生  入学资格  决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7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1:取消入学资格的48名2007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名单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关于公布2007年研究生教改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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