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导师队伍 >> 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11 作者:

大工研发[2014]4号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

  

各学部(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统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决定自2014年6月起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办法如下。

一、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须根据每学期答辩时间安排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内上传论文,研究生院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论文进行外审,未参加抽审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各学部(学院)不得在外审结果返回前组织被抽中学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研究生院组织两位同行专家对被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外审。

三、 根据反馈的外审意见,分别做如下处理:

1)  若两份外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即可参加学部(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2)  若外审结果有一份为“修改后答辩”,一份为“同意答辩”,或均为“修改后答辩”,则根据外审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书》,经答辩委员会审核后方可答辩。

3)  若外审结果有一份为“不同意答辩”,原则上该生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此次答辩申请无效。若对外审意见有异议,则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三名相关专业专家(包括组长1名)对论文进行会审复议,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会审复议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该学位论文达到答辩要求后方可参加答辩。该生的论文修改说明及学部(学院)外审结论等材料经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可提交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位讨论,上述材料报学位办备案。

4)  两份外审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此次答辩申请无效。

5)  对于因外审未通过导致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的学位论文,学生须认真进行修改,论文达到要求后方可参加学部(学院)组织的下一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再次申请答辩时,论文需重新匿名外审。

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书》及《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会审复议表》须同分委员会决议一同上报至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备案。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硕士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书

    2.大连理工大学硕士论文评审意见会审复议表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2010级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大连理工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团学组织成员任免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