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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博士研究生刘嵩学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11-29 作者:

大工研发[2011]40号

于取消博士研究生刘嵩学籍的决定

  

各学部、学院(部):

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博士研究生刘嵩,学号10504023。该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超过两周,至今无法联系。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23条第4款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决定给予该生取消学籍处理。

被处理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请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申述。若无异议,请到相关部门办理取消学籍手续。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博士  研究生  取消学籍  决定

抄送: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档案馆、招生与就业处、刘嵩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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