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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李超等63名200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11-04 作者:

大工研发[2009]44号

关于取消李超等63名200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各学院、学部、系(部):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经学院、学部、系(部)提出,研究生院分管院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现有李超等 63名2008年研究生至今未来报到,根据上述规定取消李超等63名2008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名单。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  研究生  入学资格  决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专业学位课程考试(考查)、评定成绩的规定 下一条:关于取消康永红等27名200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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