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李超等63名200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各学院、学部、系(部):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经学院、学部、系(部)提出,研究生院分管院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现有李超等 63名2008年研究生至今未来报到,根据上述规定取消李超等63名2008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名单。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 研究生 入学资格 决定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专业学位课程考试(考查)、评定成绩的规定 下一条:关于取消康永红等27名200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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