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教学研究政策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教学研究政策规定 >> 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09 作者:

                 大工研发〔2014〕1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研究生教学工作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学改革,特设立“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从事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按照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标准鞭策自己,并落实在研究生教学之中。

2. 教学态度严谨、认真、负责,备课精益求精,讲课热情投入,教学质量逐年提升,一年无重大教学事故。

3.全面掌握课程内容,讲授熟练,内容成熟、经典,理论严谨、深刻;介绍现代科技前沿新颖、准确;理论联系实际具体、生动;学生反映评价热烈、敬佩;板书与计算机辅助教学工具相辅相长。

4.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探索、研究、论证开设新的研究生课程。善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自觉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式,教师与学生互动性好,不断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有科学、系统、完整的教学大纲,有详细、严谨、工整的教案或课件,有准确、周密的教学日历。授课过程讲解清晰,重点突出,逻辑严密。善于培养研究生学习主动性,关注学生理解掌握程度。

6. 课程考核规范、合理。课后认真批改作业,考试成绩判定严格、规范、无差错,成绩管理规范、无事故。

7.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授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改变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主动接受研究生院和督导老师检查。

三、评奖名额

1.每年获奖总数不超过15人(含青年教师);

2.对青年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单独设奖,奖励名额原则上全校每年不超过5人;

3. 原则上评奖名额向承担校管平台课程、大类基础课程和全英文课程任课教师倾斜。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年秋季学期初申报一次,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工作程序如下:

1.申报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的任课教师在每年秋季学期初进行申报,各学部(学院)对申报教师的参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于第二周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书面推荐,申报人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各单位推荐的名额由研究生院提前下达。

2.专家评估

学校组织督导专家组对申报人进行听课和考核,主要对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讲义、选用的主要教学参考书(教材)、教学法活动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和评议,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

3. 学校成立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专家组,根据督导专家组听课情况和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评选出“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

 五、奖励办法

学校对“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在教师节前给予表彰和奖励,材料归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下一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