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我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动研究生培养更好地适应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1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的通知》(辽教办[2021]65号,附件1),决定在我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类别和领域,符合《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18]9号,附件2),由学部(学院)组织自愿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示范基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须为省内的企事业单位。
2、 优先支持各高校与承担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重点项目的企业联合示范基地。
3、 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不超过4个,同一示范基地只限1个培养单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填写:
1、《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
2、《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并于4月14日下班前将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反馈至邮箱:sharina@
于4月15日中午下班前将附件3纸质版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处(研教楼612办公室)。
联系人:莎日娜
电 话:84706321
邮 箱:sharina@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