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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作者:

各学部(学院):

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评选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果内容

1、申请成果主要包括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科教融合育人培养、专业学位产教融合育人培养等)、教育教学环节(课程体系和精品课程、教材教案、思政教育、基地建设与运行、导师指导和队伍建设等)、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培养效率与培养质量、学位论文标准和学位授予质量评价等)等方面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2、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推荐办法》,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项将从校级获奖成果中优先推荐。

3、获奖成果一等奖奖金8000/项,二等奖奖金5000/项,三等奖奖金3000/项。

二、申请成果要求

1、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2、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

3、成果需经过1年以上(一等奖及以上成果一般应不低于4年)的教育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单位)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具有连续 2 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工作经历。

5、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项目不允许再申报本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不得在本科、研究生兼报。

6、申报者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研究生类)》(附件2),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7、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请各申报负责人通过所在学部(学院)进行申报。学校业务部门可向研究生院进行申报。

三、学部(学院)工作

1、各学部(学院)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和排序,申报名额不限。

2、各学部(学院)根据审查、评定和排序结果填写研究生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要求有专家评审组长签字。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PDF

2、证明成果绩效的附件材料,论文、教材、著作、鉴定报告等(纸质版一式一份、PDF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签字盖章,EXL

请各学部(学院)/业务部门于20211116日下班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培养过程管理科(研教楼613房间),并将各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eiyangke@dlut.edu.cn

五、成果评选

2020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评选将采用现场答辩方式,预计在11月底进行。具体评审要求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申报人和团队做好准备。

六、联系人

研究生院培养处培养过程管理科:赵晓威、刘旭

联系电话: 84708332

电子信箱:peiyangke@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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