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大疫经指办发〔2021〕47号)精神,根据学校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现将近期研究生培养、学位管理和导师指导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各学部(学院)应切实发挥研究生培养主体责任,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到全体研究生、任课教师和导师,并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和实施。
一、研究生教学安排
11月10日起,大连主校区和开发区校区所有研究生课程、由主校区教师承担的盘锦校区公共课程全部转为线上教学,实验课程暂停,已安排的课程考试以线上形式或者延后进行。
请任课教师及时与学生建立联系,尽快完成教学模式过渡,确保线上教学平稳有序。鼓励有条件的任课老师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周末等时间增加线上教学安排。
请各学部(学院)统计好线上教学的课程信息报送研究生院汇总,包括课程名称、教师姓名、上课时间(直播的课程建议按照课表时间进行)、线上教学平台名称、网络房间号等。各学部(学院)应做好课程的检查,研究生院也将根据信息组织督导听课抽查,充分发挥学部(学院)—学校两级检查和督导力量,加强线上教学质量监督,保障线上教学质量。
二、做好研究生指导工作
1、暂停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外专业实践。需要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可后续在校内完成,经导师签字和本专业领域考核后计入实习实践学分;各学部(学院)和导师应密切关注目前在校外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购买必要保险,做好日常联系和指导工作。
2、做好研究生的学业指导工作。研究生导师要遵从学校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安排并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科学做好防控工作;利用微信、腾讯会议等社交软件和平台,做好研究生思政教育、心里疏导、学术科研等的线上指导,确保学业指导的及时有效。
三、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安排
1、线上组织形式
1)开题、中期、预答辩及答辩均可采用视频答辩,由各学部(学院)自行组织。技术手段可采用腾讯会议,钉钉视频会议等。
2)线上预答辩、答辩过程中请录屏存档,答辩决议请录屏存档,也可使用邮件投票表决,决议签字请后续补签。请在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的答辩公告中提前公布会议信息。
2、具体要求
1)开题、中期、预答辩及答辩所有的材料均可制作成电子版,其中涉及导师、博士点点长、评阅专家等签字的地方均可使用电子签名或将电子版打印后手动签字再拍照制作成电子版。
2)学部(学院)通过系统内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初审材料电子版,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可上传论文,进行学位论文送审,研究生院每日更新外审意见,及时反馈给学部(学院)。
3)学位论文盲审出现"较大修改"、"修改后复审"、"重新撰写论文"等情况的,博士生修改完成后请联系学部(学院)教务员老师,提交修改前后的论文及修改说明材料的电子版。
4)切实做好毕业生论文提交、预答辩、答辩工作。申请学位送审材料由各学部(学院)把关,避免论文质量闯关,学术不端等问题。
5)开题、中期请严格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和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执行。预答辩、送审、答辩请严格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6)论文预答辩和答辩通过线上进行时,需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军工项目涉密论文仅允许采用线下方式。
7)答辩公告由学部(学院)及时在系统内更新发布。
四、其他要求
后续工作将视学校疫情防控整体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请各学部(学院)密切关注后续通知。
盘锦校区相关工作按照校区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
值班电话:84708334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