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1]9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各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或教学、管理、研究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生规模结构优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导师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综合素质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申报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不含教材)。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本奖。
2.示范性强,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在省内外研究生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3.每项成果参与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原则上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2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联合申报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学部(学院)须对推荐成果的思想性、政治性、真实性、学术道德、保密等进行审查把关,需对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把好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关。
2.对于长期从事研究生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和一线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多年担任研究生导师、育人效果突出的导师适当倾斜。对于获得近三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可按照申报要求,将成果进一步整合、凝练之后进行申报(名单见附件3),学校将适当倾斜。
3.学校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推荐、评审过程会有纪检部门进行监督,并将拟推荐成果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严格按要求填写《2022年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2022年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反映成果的总结(5000字以内)和证明成果绩效的附件材料等,报送至所在学部(学院)汇总后,由学部(学院)对申报教师及教学团队全体成员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等问题,成员所在的二级党组织需要出具政审报告(内容包括师德师风、纪律检查等方面)。
由于通知时间较为紧张,请各学部(学院)12月29日中午下班前,将汇总的①《汇总表》、②《申请书》、③反映成果的总结、④证明成果绩效的附件材料、⑤二级党组织出具的全部申报人的政审报告、⑥党委教师工作部出具的师德师风审查结果、⑦学校纪委出具的纪律检查结果等7类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过程管理科,电子pdf版材料请发送至zhaoxw@dlut.edu.cn,纸版材料一式一份盖章签字后请送至研教楼613室(材料②、③的电子版以每个申请成果为单位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单位代码 科类代码 学校推荐顺序 成果名称_主持人名称”。⑤-⑦不需要电子版材料)。
评审环节由研究生院组织开展,计划12月31日全天进行评审,请申报人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将答辩PPT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答辩顺序另行通知。拟推荐排序的结果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辽宁省教育厅。
联系人:赵晓威。联系电话:84708332。
附件1: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附件2: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3:2018-2020优秀教学成果奖信息
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