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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作者:

各学院、医学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构建一流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体系、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开展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开展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果内容

1、申请成果主要包括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人工智能赋能等)、教育教学环节改革(课程体系、精品课程和教材、科研训练、思政教育、基地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等)、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学位论文标准、学位授予质量评价等)等方面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申报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不含教材)。

2、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推荐办法》,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项将从校级获奖成果中优先推荐。

二、申请成果要求

1、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2、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

3、成果需经过2年以上(一等奖及以上成果一般应不低于 4年)的教育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本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集体)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具有连续2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的工作经历。每项成果参与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2项。

5、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项目不应再申报本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成果不得本科、研究生兼报。

6、申报者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7、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请各申报负责人通过所在的学部(学院)进行申报。

三、各单位工作

1、各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和排序,申报名额不限。

2、各单位须对推荐成果的思想性、政治性、真实性、学术道德、保密等进行审查把关,对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把好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关。

3、各单位根据审查、评定和排序结果填写《研究生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要求有专家评审组长签字。

4、盘锦校区的申报工作由校区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统一组织并报送。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PDF)

2、证明成果绩效的附件材料,论文、教材、著作、鉴定报告等(纸质版一式一份、PDF)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签字盖章)

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16日17: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培养过程管理室(研教楼612室),并将各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eiyangke@dlut.edu.cn 。

五、成果评选

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评选将采用现场答辩方式。具体评审要求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申报人和团队做好准备。

六、联系人

联系人:白振民 84707812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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