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部):
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工作在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任课教师如对该系统如何操作有问题,请咨询院系研究生教务员。期末考试周为第19周、20周(2015年7月6日-7月19日,7月18、19日两天不安排考试)。考试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考试信息提交说明及时间要求
1、考试分为“考试周考试”和“非考试周考试”两种。“考试周考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学生可以在系统中查看考试的时间及地点;“非考试周考试”由任课教师自己或研究生教务员协助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并将考试时间及地点通知给学生。
2、所有考试课程(指有笔试过程的考试并安排了监考教师)都应在系统中提交考试信息,监考费的计算及发放以提交上来的考试信息为准。
3、考试信息(含考试周考试及非考试周考试)由任课教师提交,任课教师请用IE浏览器登陆“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考试信息(登陆后点击左侧“教务管理”菜单中的“考试管理”,若系统没有反应,则是该弹出窗口被拦截掉,请在IE浏览器的工具菜单中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其他一些360等工具软件的拦截功能也取消掉。在随后弹出的“教务管理系统”中点“考试管理”及“考试安排”进行操作),研究生教务员对考试信息审核后提交。
4、《试卷请印单》由任课教师在系统中自己申请。任课教师在填写考试信息时若选择由“培养办印试卷”,则会弹出填写“份数”和“页数”的对话框,任课教师将“份数”和“页数”填写好后进行提交。该申请经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及培养办公室审批同意后,任课教师须自己在系统里将请印单打印下来,持请印单自己到印刷厂印刷试卷。
5、考试信息要求在2015年6月19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完毕。该工作由教务员安排及督促。
6、研究生院培养办在6月26日前将考试周的考试安排信息发布到网上。
7、任课教师及教务员可在6月26日以后在系统中打印考试周的考场名单。非考试周的考场名单可随时打印。
8、研究生可在6月26日以后登陆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考场安排”查看自己在考试周的考试时间及地点(非考试周的考试安排不能在系统中查询,由任课教师自行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9、所有课程考核必须于本学期末结束,并在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
二、考核方式
必修课程应采取笔试或笔试与课程作业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笔试可以开卷亦可以闭卷。选修课程可采取多种考核方式,例如笔试、课程作业、撰写课程论文等。无论何种考核方式,任课教师必须出具成绩单。
三、考核成绩
1、以“课程论文”形式考核时,课程作业一般不得少于3000汉字或15000外文字符。
2、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二份,签字后连同试卷送交本院系研究生教务员,由研究生教务员统一将一份成绩单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试卷和另一份成绩单由各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妥善保管)。
3、必修课须按百分制登录成绩(所开课程,只要在某个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被列为必修课,则该课按必修课登录成绩)。
4、选修课可以按百分制登录成绩,也可以只给出“P”或“F”,但一定要删除成绩栏中的“
0”
。
四、考场纪律
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必须携带本人证件(学生证或学员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就座。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如有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五、其它
1、考试前请任课教师到本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处领取试卷,答题纸在研教楼传达室领取,监考教师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作好考试准备工作。
2、各院系按要求组织监考。监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也可委托研究生教务员安排,不允许安排学生监考。研究生教务员发《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名单》(一式二份)给各考场监考教师。考试结束后研究生教务员负责收回《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表》。若考试过程中有违纪现象,请研究生教务员立即将《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考试成绩查询:下学期开学两周后,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对课程进行评价后,可查询考试成绩。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久河
联系电话:84707896
电子邮箱:jhwang@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