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学部(院)及相关老师:
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其中,今年联合培养项目面向全校组织申报。项目申报条件如下(详见附件2)。
1.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具有合作的良好基础;
2. 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
3. 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具有研究生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以及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专项经费及指导教师。
4.高校具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及团队进入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制度、措施和经费保障。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报,并于3月2日前将《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3),联合培养协议及联合培养管理制度,以及《辽宁省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提交到综合实验4号楼516房间,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an.lian@。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至辽宁省教育厅。
研究生院联系人:廉莲
联系电话:13644964660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3: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申报表
附件4:辽宁省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