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部):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扩大我校在非外语类专业使用外语(主要指英语和日语)或双语(英汉、日汉)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课程教学,适应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学校拟于7月下旬进行2016年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培训及资格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认定条件
1.拟讲授课程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列外语(双语)课程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拟新开设的外语(双语)课程。
取得外语(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后,教师应在一年内开设相应课程,否则取消外语(双语)课程教学主讲教师资格。
2.近五年应具有所开设课程或相关课程32学时及以上中文课程主讲经验,教学效果优良。
3.接受过人事处组织的双语教师培训或具有在所申请语种国家(地区)一年以上的连续学习、工作经历或近五年外语成绩符合公派出国外语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后,将申报表和外语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20),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13日。
2.学校成立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答辩委员会,通过考核答辩认定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的资格,评审结果会在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中公布。
3.取得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教学需要批准其进行外语(双语)课程教学。
四、答辩安排
学校拟定于7月21日进行2016年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答辩。每位答辩人自述5分钟,首先,用1分钟时间介绍开设课程的基本情况,可包括课程性质、开设目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教学策略、方法和手段、选用教材等;剩余时间讲授拟申请开设课程。申请开设多门课程的教师,每多一门增加1分钟将第二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开设目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教学策略、方法和手段、选用教材等信息做简单介绍。评委提问3分钟,根据答辩人语言的表达和交流能力、课程的设置、教学法、专业知识的运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答辩顺序、时间及地点安排请关注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
五、其他
1.在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英、日语国家)主讲过64学时及以上相关外语(双语)课程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可申请不参加答辩,可以直接申请外语(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
2.具有在所申请语种国家(地区)二年以上的连续学习、工作经历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可申请不参加答辩,可以直接申请外语(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 师资科(主楼220)
联系人:姚岚
联系电话:84708057
E-mail:yaolan@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楼西侧楼220)
联系人:袁风
联系电话:84709857
E-mail:yuanf@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研教楼615)
联系人:廉莲
联系电话: 84707896
E-mail:lian.lian@
附件: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