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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第二批全日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创新我校全日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第二批全日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在总结2014年第一批6个试点领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校重点领域和优势专业推进全日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我校鲜明特色的研究生分类培养新模式,构建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全日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通过本轮试点继续积累具有推广价值的成功经验,并充分发挥试点领域的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为在我校全面实施专业学位教育改革,迎接国家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奠定基础。

二、改革内容

要求以分类培养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校企联合培养为途径,创新全日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在课程体系改革、实践基地建设以及配套制度构建等方面实现较大突破;基本学制为3年。

基于2016年修订的培养方案,进一步丰富、完善课程内容,特别是行业前沿课程、实验实践课程内容;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构建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的考核评价体系。

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构建多种形式的实习实训平台,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及运行要保证制度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包括专业学位论文标准、实践成绩考核评价标准、校内外双导师制、专业学位导师选拔制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办法、校内质量监督机制等。

三、经费支持

每个综合改革试点领域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调研和实验实践课程建设。

四、综合改革试点领域的遴选条件

(一)申报条件

1. 经过2016年修订工作,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 办学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度重视;

3. 所申报领域近三年的每年招生不低于20人;

4. 拥有一支理论水平高且实践能力较强,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需要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5. 拥有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专业实验室(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领域优先考虑)和数量充足、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与实习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关系。实习实践基地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合作效果好。

(二)遴选办法

综合改革试点领域申报评审流程如下:

1. 自愿申报。

2. 现场答辩专家评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由高校专家、行业和企业的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听取答辩,择优确定综合改革试点领域。

(三)工作安排

1. 2016年11月22日:发布通知;

2. 2016年12月15日:申报截止;

3. 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6日:现场答辩;

4. 2017年1月10日:公布结果。

(四)上交材料

1. 《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见附件)。

2. 与有关行业或企业合作开展全日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协议、证明、相关管理规范及已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等。

3. 上交材料详细清单。

申报书电子版于2016年12月15日前发送至ahmei@;所有材料纸质版1份于12月15日前报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艾红梅,刘旭

电话:84706071

地址:研教楼612


 

           研究生院

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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