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我校需对申报公派留学项目的学生进行排名并提供评审意见。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院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校内评审意见2019年作为教育部项目批准的主要参考,因此各学部学院需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我校申报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和攻读学位博士项目的学生均需参加院系评审。
2. 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各学部学院评审需在2019年3月6日至3月7日之间完成。
3. 参加评审的学生需于相关单位院系评审之前将基金委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未提交版即可)、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学习计划(外文)、国外导师简历、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可双面打印)各5份,提交给所在单位教务员。
4. 院系评审参评学生需已获得国外院校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否则没有参评资格。若有学生在院系评审后至3月31日之前获得邀请函,则经研究生院审核仍可申报,但院系排名靠后。
5. 评审工作的时间、地点安排由各负责学部学院确定及公布。
6.我校今年暂不对各院系分配联合培养学生名额。如果参与评审的联合培养的学生的总人数超过我校名额(110人),我校将按照超出人数和实际报名的总人数的比例选择各院系排名靠后的学生作为候补。候补学生需参加答辩确定排名。
联系电话:84707812
电子邮箱:shrina@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