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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项目】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作者:

为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间交流合作,为多边合作培养、储备各类专业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将从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中选拔部分学生赴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外方院校学习。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6或10个月。

二、选派专业

区域学、生态学、能源学、信息技术、纳米技术、经济学、教育学。

三、资助内容

向俄罗斯留学人员提供留学期限内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向赴其他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留学人员提供期限内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不为留学人员提供学费资助。

四、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类别条件

(1)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在读硕士一、二年级研究生。

(2)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2(四分制)。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4)留学专业为区域学的申请人,国内研究方向需与区域学相关。

3.外语条件

申请条件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相关要求。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申请人,需要与外方院校确认是否开设有关英文授课课程,派出前还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

五、选派流程

1. 研究生于3月21日前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通知要求,国际处审核推荐人员材料,并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3.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通知要求:学校推荐人选在此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3月21日-25日注册申请。之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交至国际处(主楼125)。逾期未提交者,原则上将不再考虑审核及上报。

4. 国际处将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准备有关上报材料。

六、校内联系人

国际处 张老师 电话:84707463

研究生院 莎老师 电话:8470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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