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险就医原则
1、 被保险人出险后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学校所在地医院就医(指定医院详见保险公司发给的“保险理赔须知”卡片)。
2、 确须转异地会诊、就医者必须有医院会诊、转院证手续,并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申报批准。申报电话:82800302(李志莲经理)。
3、异地指定医院参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异地公司的规定执行。
二、 理赔手续要求
1、 被保险人要求理赔时,必须出具指定医院的诊断书、病例手册、原始收据(被保险人应自备原始收据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转院证等凭证于每周二下午到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302房间)填写“人身保险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公司受案后经查案、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按规定比例进行理赔(赔付周期为:3000元以下为7天,3000元以上赔付时间顺延1~2个周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理赔并说明理由。
3、 保险公司理赔后,研究生院委托专人与被保险人联系并将理赔金及收据发给本人。
4、 被保险人可持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收据到学校医院报销医疗费用的20%。
三、保险理赔申报电话:82800302(李志莲经理)。
被保险人就保险医疗或理赔等不明事项有疑问,可拨打本电话咨询。
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电话:84708336
20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