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更多的优秀本科生以推荐免试的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现面向2016年入学的推免生新生(包括直博生)开展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总则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分为申请制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申请制奖学金,符合相应条件即可获得)与评审制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评审制奖学金,符合相应条件差额评审)两种。学生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奖学金种类。
二、奖励名额
我校本年度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5人,包括申请制奖学金和评审制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2万元/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16年入学的推免生新生(包含直博生,不区分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
(二)申请制奖学金申报条件:
本科学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不含分校、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5%的推免生新生(以国家推免库数据为准,下同);
(三)评审制奖学金申报条件:
1、本科学校为高水平大学(不含分校、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10%或第1名的推免生新生;
2、本科学校为高水平大学的分校、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3%的推免生新生;
3、本科学校为全国重点大学(不含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1%的推免生新生。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所有申报者请按照《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工作;
2、评审制推免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论文复印件等(申请制不需要准备);
3、各学部(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注:请申报者按照各学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间及要求上交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办。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8338
联系邮箱:liuyihang@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